公海71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0-06-01 作者:中国自然资源报 浏览次数:3018

分享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全周期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编制规划并监督实施规划,防止出现违规编制、擅自调整、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监管薄弱以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

《通知》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重大责任,在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严守廉政底线。

在规范规划编制审批方面,《通知》要求,一要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行编制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二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规划审查应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三是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四是规划修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规划核实。农村地区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加强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

《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要实行全周期管理。要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并提出改进规划管理意见。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批后监管。

同时,《通知》强调,要严格干部队伍管理,严禁规划重点岗位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规划直接相关领域经商办企业。建立健全规划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防范干部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的廉政风险。对违规编制、审批、修改规划,违规发放或变更规划许可,不按规定开展规划核实,插手干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Sitemap